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30万元补助
烟台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选择一 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储备支持。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高50万元资助。
整建制引进的高校,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集全市之力加快招引大学大校大院大所。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烟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烟台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高5000万元支持。对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科学家命 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等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高1亿元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国家实验室等,实 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高20%的标准,给予高500万元支持。新 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强化本土人才培育提升,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本土人才进行扶持,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选拔扶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烟台工匠和技师,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在市级、省级、国家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高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累计给予不少于50万元经费补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和职业院校教学团队,每处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载体项目的 ,给予高1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国家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个人引才引智可给予高50万元奖励
全市范围调剂3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主要用于校(院)地共建人才(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平台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及配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事业编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编制限制。依托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民办高校、民办院等引进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等急需紧缺人才存放人事档案,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社会保险等服务,具有事业编制的5年内保留身份。
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工作服务意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把购买人才服务纳入预算,足额保障。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引才引智,对贡献突出的,给予高50万元奖励。
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融资扶持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团队 ,按照获奖档次给予高50万元项目支持。每年面向海内外人才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征集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在烟落地的,给予高50万元项目奖励。促进创客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高10万元资助。
建立健全对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综合考评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差异化管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优惠利率,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容忍率至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 过2年,每家企业高贴息100万元。
由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市级科技公司,重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扩大“科”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科”资金池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上,对银行机构、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产生的损失,给予高 500万元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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