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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平摊是否达到合理?烟台热力公司这么回应

2019/9/17 2:30:56发布262次查看
最近天气开始变得秋凉,夏天那是彻彻底底的过去了,很多朋友都说了:再熬一熬,距离供暖的日子不远了......确实如此,现在关于供暖费公摊这事的讨论也开始了!
没有供暖设施为何还要承担取暖费用?
有网友向供热公司发出疑问:新购买的高层住宅一套,地暖、公摊面积达到30%,其中包括两部电梯,两个楼梯。请问,供暖期间这两个区域并没有供暖也没有供暖设施,为什么要住户承担该区域费用?
烟台市500供热公司对此回复:您好!我公司暖气费的收取是严格遵循政府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的!供暖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社会供暖行业平均供暖成本与面积之比。不管采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费,供暖成本是一定的,以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测算的供暖价格,也会高于以建筑面积测算出的供暖价格。
(1)按建筑面积计费符合技术规范。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中的“供热面积指在报告期末符合集中供热标准的供热单位(企业),向城市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供热的标准采暖建筑面积”的规定确定的。另外,住户暖气片安装多少,也是依据其建筑面积的大小确定的。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合理性和法律效力。
(2)按建筑面积计费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在供热计费方面绝大多数都采用按面积计费的方式,在按面积计费中以建筑面积居多。我市居民住宅的房产证有房改房和商品房两种,商品房的房产证标注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但房改房房产证只标注建筑面积,共有的是住宅的建筑面积。
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由于房屋受结构、隔热性、层高、朝向等因素的影响,相同面积的房屋耗热量有较大的差异,不论是按哪种面积计费都只能是相对合理。
按照500热力公司回复,无论是采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费,供暖成本都是固定数额。即使以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测算的供暖价格,也会高于以建筑面积测算出的供暖价格。
网友怎么看:暖气费该不该平摊?
此前,网友@shs200426也发帖询问过取暖费。
关于暖气费是否应该公摊这个规定,一直以来都让很多朋友表示不太接受,许多市民朋友都认为可以按照以套用面积或使用面积来计算、收取暖费用。
网友@峡谷吴彦祖说:“改成按实际居住面积算供暖,供暖费一平方得涨好多,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网友@喜社则说:“人家说的多明白!就是按照套内收也可以!只不过23块钱一平方变成了30呗!没啥区别!所以就按照房产证面积收了。”倒是应了网友@yantaiyangguang这句:“众口难调。”
未来或将实现“供热剂量收费”
此前,对群众呼声较高的“套内建筑面积”,市发改委表示,已多次向相关部门转达该提议:“您也可以从让‘套内建筑面积’载入房产证入手,通过多种渠道提出解决方案。”
据了解,按建筑面积进行供热计费是流量计费之外,国际上的通用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在供热成本一定的前提下,用哪种面积去分摊这块成本费用,不同的面积会产生不同的供热价格。“没有哪种面积更合理,只有哪种面积对哪种户型更有利。”市发改委表示。
不过未来烟台住宅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或将成为新方向。城管局也表示,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主要有两大方面的优点:比较公平,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产生多少热量缴纳多少费用与供暖的形式(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热和暖气片)无关。
与此同时,节能减排,温控阀上附有温度表,用户可根据自家实际情况进行调节。为了推行我市供热计量收费,烟台市物价局于2009年出台《关于市区计量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烟价〔2009〕96号)文件,制定了计量供热价格,我市少数达到条件的住宅已经实行热计量收费。
关于供暖费用是否该平摊收取,虽然每位市民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不过也可以对今后“新方向”抱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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