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烟台,我市将再添“新砝码”。山东省烟台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经济林面积达到450万亩,新建市级以上示范园区和基地150处,新培植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50户、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50个,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以上。
种苗花卉种植面积10万亩
意见提出,我市将把种苗花卉业作为林业产业重中之重。开展种苗花卉种质资源清查、保存与利用,建设市种苗花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加强和扶持果树、绿化、用材等苗木基地建设,引导推广油用牡丹、文冠果、黄连木的育苗、种植,引进培育名特优新花卉品种,鼓励支持月季、蝴蝶兰等盆景花卉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市种苗花卉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其中500亩以上示范基地达15个。
加强经济林及产品深加工。在苹果、葡萄、大樱桃等优势水果种植区,调整种植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核桃、板栗、柿子等木本粮油传统种植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品种更新,提高种植效益,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推广新兴产业培植技术,促进蓝莓、无花果、桑葚、茶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培育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保鲜气调库、冷风库建设。到2015年,建设市级以上种植示范基地80个,经济林主栽品种良种率达到100%。
创建2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根据规划,我市将结合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统筹考虑山区丘陵生态建设、水系生态保护和村镇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对中低产田、公路两侧等实施退耕还林,在荒山荒地、平原农田林网及胶东输水线、海岸线、河滩地推广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楸树等珍稀用材林。引进培育技术含量高、综合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木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及废旧木质材料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企业。到2015年,新发展各类用材林3万亩。同时,深入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发展特色森林生态旅游,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到2015年,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处、湿地公园2处。
林下经济和野生动物驯养方面,我市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结合自然条件、林地状况,充分利用经济林、用材林、公益林等资源空间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节约型、立体型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下种植和养殖业,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与林下经济相结合,发挥已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优势,优化驯养繁殖并开发推广市场前景好、养殖技术成熟、国家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提高驯养生产效益。到2015年,培育50处市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带动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探索建立林业保险机制
我市提出,严格落实林业产业按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做好森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社社员小额贷款等业务,对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名牌林产品企业贷款融资给予优先考虑。
政策措施方面,我市将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商品林确权发证步伐,推进林权服务中心建设,为林农融资、林权流转提供保障。开展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园区和基地创建及森林认证。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开展烟台名牌林产品、“三品一标”林产品认定。加强市县两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产销监管链认证,建立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及质量追溯制度。林业产业相关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咨询推介、协作维权、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林企林农实现自我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