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10月17日讯 (通讯员 莱公宣) 近期,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破获了一起因“贪”毁了自己的案件,主人公竟是一名年收入数十万元的公司副总。
今年5月份,烟台某公司在并购外地一家公司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存在财务账目造假行为,为保证并购工作顺利进行,烟台公司向莱山公安报了警。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整个收购项目涉及上亿元,但对方财务提供的账目明显与事实不符,烟台公司并购项目负责人韦某有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揭开案件真相,民警调查了韦某及其关系人银行账户、流水等信息,发现自收购项目谈成后,韦某及其关系人账户上凭空多出3-4笔汇款记录,总金额达700余万。而经过进一步查实,这700余万的款项全部来自于即将并购的这家公司负责人易某。莱山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将韦某和易某相继抓获归案。
据易某交代,他是某公司并购负责人,早已打探清楚烟台公司负责并购工作的是副总裁韦某。为了达成公司并购的目的,易某与韦某协商,只要能并购成功,肯定不会“亏待他”。韦某一听,此事从中有利可图,何不趁此“捞一笔”。更何况,眼下他正因为钱的事,和妻子、岳母闹了不愉快,如果能拿到钱,改变他们的看法,也算“舒心”。想到这,韦某答应了易某的条件,但同时提出,要易某拿出收购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易某心里打了鼓,这钱也太多了,但想到能顺利收购,最终还是答应了他。两人刚要一拍即合,和该公司长期合作的一家北京公司负责人提出,“好处费”如果给5%,实在太多,还容易引起怀疑,不然,就“分批”给?在几人的“合力”下,烟台该公司完成了对这家公司的收购,韦某也顺利拿到了700余万的“好处费”,买了车,买了房,“孝敬”了丈母娘。只不过,他们没想到的是,在财务账目上造了假,还是漏了馅。好景不长,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易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韦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被警方依法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伴生的经济犯罪案件也随之增长,莱山公安将紧紧围绕“打造全国最安全地区”这一目标,继续护航经济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