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17〕77号),切实解决当前部门之间存在的“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更好地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在推动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支撑“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7月3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六楼会议室举办了市直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应用培训班,经信、商务、公安、统计等40多个市直部门和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50多人参加了培训。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峰参加会议并讲话,林局长对贯彻《管理办法》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林局长强调,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办法,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按时、全量、准确地归集推送本部门或本系统涉企信息,扎实做好涉企信息补录工作。依法履行协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双告知”信息推送、认领,协同做好联合惩戒工作和推进 “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为培训班授课。培训期间,重点对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双告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操作应用进行了现场培训。
公示系统(山东)最大的特点就是互联互通和开放包容。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已具备了信息提供、信息接收、信息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统计、“双告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地方特色等多项功能,能有效支持部门信息交换共享、信息反馈处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多方面的应用。此外,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不仅向各地各部门开放依法履职所需要的本地已归集的全量涉企信息,同时还可提供其他地市的相关涉企信息,充分满足各部门行政管理的需要。
来源:信用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