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交付附加税,其计税基数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那么按季申报的附加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许多会计人员不知道按季申报的附加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你是否也有同样的问题呢?小编总结了以下关于按季申报的附加税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附加税一般是按月正常申报。
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附附加,其计税基数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按季申报的话,则该季度月和第二月,增值税实际缴纳为零,附加税就也是零,进行零申报就可以了。第三月增值 税缴纳金额计算附加税,做为第三月附加税有税申报。
按税收征管规定,没有税额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所以,附加税头两月进行零申报,后一个月按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额后申报第三月的附加税。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可以按季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实行按季申报。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免于零申报。
三、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根据总局公告规定:条所称按季申报,申报期为每年度的1、4、7、10月份,第二条、第三条从2016年4月份开始执行。次按季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份。